2008年4月2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抢一瓶饮料 换十年牢狱
陈春萍 朱子云

  近日,抢了一瓶饮料的王相锋被永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
  去年11月10日深夜,王相锋潜入徐女士家卧室盗窃。被徐女士发现后,王掏出剃刀架在她脖子上,逼其交出钱物。因抢物未得逞,王将徐女士捆绑堵嘴,带上从厨房里找到并喝了半瓶的“营养快线”逃离。第二天,王多次用电话威胁,向徐女士索要5000元。他在拿钱时被警方抓获。